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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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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革命烈士工作服务指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
地名命名、更名服务指南
录入:jzk 发布时间:2007-12-42 阅读: 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办对象资格
凡具有我县城镇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
三、办事程序
户主申请
→
居民代表评议
一榜公示
上报街道办审核
需提供材料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家庭人员收入证明材料
居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居民代表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居委会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
主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户口是否符合、收入是否准确,无异议后公示
发证并兑现保障金
←
三榜公示
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榜公示
四、申报资料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收入证明材料;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五、法律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2、《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办法》。
六、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534-436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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