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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办理:收养登记证书。
二、办事指南

三、申报资料
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
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无子女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五、承诺时限:
申请登报65日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收养登记费(每件)250元
其中: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
收养证工本费(每件)10元
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文件]
监督电话:4362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