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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民政局
关于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制度的
通 知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要求,突出重点,全面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事求是。督查工作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各科室实际工作情况,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坚持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确保督查工作规范有序、责任明确、运转顺畅。
二、督查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县民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
(三)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上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或需要我局协助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六)其他经局领导批示或要求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机构及职责
成立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专门负责对督查事项的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作目标考核;拟写督查通报,反馈督查结果;提出工作改进建议。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和督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四、督查程序
(一)登记立项。督查办公室按照督查工作内容,及时对督查事项进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填写《督查事项交办通知单》,明确承办科室、工作要求、办理时限等,报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交承办科室办理。
(二)督查催报。承办科室要按照督查事项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按时办结;督查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督办。未能按期办结的,承办科室须书面说明原因。
(三)办结审核。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需将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督查办公室。督查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补办意见,退回承办科室重新办理,确保办理质量。
(四)拟文反馈。督查办公室要定期拟写督查通报,将督查结果向各承办科室反馈,并通过《民政简报》或《民政要情》在局内进行有关情况的汇总通报。
(五)立案归档。督查办公室将有关督查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及时立卷归档。
五、督查方法
(一)重点督查。对上级部门以及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以及领导批办等重要事项,由督查办公室实施重点督查,每季度催报工作进度,必要时按月报送。
(二)专项督查。对上级部门部署和局领导交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由督查办公室实施专项督查,督促承办科室按时完成并上报情况。
(三)临时督查。对办理时限紧迫的重要事项,由督查办公室及时督查,限时办结。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为督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和质量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和落实督查事项,并对落实结果负责。对不符合督查事项办理要求的,督查办公室应督促承办科室按要求重新办理;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且事先又没有说明正当理由的,督查办公室应向有关承办科室下发《督查事项催办通知单》,加大催办力度。
(二)严肃纪律。各科室要服从督查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及时反映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查人员要按照规定认真抓好工作督查,不得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复结果。
(三)严格考核。督查工作结合局机关年终考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对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1、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对承办科室给予通报批评:
(1)未能按时办理督查事项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2)未认真办理督查事项,导致反映情况不实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3)牵头科室不主动协调、协办科室不积极配合而影响督查事项办理的。
2、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取消该科室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经督查办公室下发督查催办通知后仍未及时办理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
(2)同一科室当年度两次以上经督查办公室下发督查催办通知后仍未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附: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和督查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及督查室
组成人员名单
一、 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兰波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淑庆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万银 党组成员、副局长
齐风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于红芳 党组成员、计财科长
成 员:张卫华 办公室主任
孙颖颖 婚姻登记处主任
王世勇 救灾科副科长
杜 娜 办公室副主任
崔 焱 低保科副科长
二、 督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孙颖颖
成 员:王世勇、杜 娜、崔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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