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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民政局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
意 见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所,县直有关部门低保受理站: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决定建立临邑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以下简称临时救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
临时救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补充。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救急救难”为主;
(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五)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
具有我县常住户口,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困难优抚对象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难以维持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临时救助的范围。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意外伤害导致经济支出过大,在得到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2、因医治危重疾病,在得到各种医疗保险补助、大病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3、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属在校高中生或考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经各项救助后,仍无力支付学费或生活费用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下列情况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
1、具有本地户籍而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的;
2、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的;
3、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区普遍性灾害的。
三、临时救助的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每年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以及当年慈善募集资金数额等情况确定救助标准。对受救助家庭,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受救助家庭实际状况、家庭收入及申请救助的项目、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实际损失的因素,通盘考虑,给予500元-20000元数额不等的临时救助资金,每个家庭每年度享受临时救助不超过一次。
四、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民政所或低保受理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低保证、五保证、抚恤定补证、医疗救助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材料;
6、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办民政所或低保受理站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派出工作人员,会同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实地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临邑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办民政所或低保受理站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业务科室专人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实地进行复核,并开展好外围走访和邻里调查等活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及时给予审批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审批机关应当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四)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要本着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进行调查,实施救助。
(五)县(市、区)临时救助金的发放,根据及时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既可由县级民政部门在完成审批手续后直接发放,也可委托乡(镇)和街道办民政所或低保受理站发放。
五、临时救助资金的来源
在资金筹集上,建立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体,彩票公益金、慈善基金投入为辅助,社会各界资助、家庭自救为补充的筹资方式,县级民政部门要设立“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使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临时救助方式,不断总结和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社区在组织邻里互帮上的作用,形成临时救助与慈善事业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体现,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临时救助制度顺利实施。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城乡低保管理办公室作为临时救助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核定审批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保障资金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要加强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制度的衔接,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实现各项救助制度无缝对接。积极鼓励和帮助救助对象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同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切实得到保障。
附:临邑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附件:
临邑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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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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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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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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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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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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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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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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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① 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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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业
状况(打√) |
在岗、退休、下岗、
失业、务农 |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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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①已婚 ②未婚
③离异 ④丧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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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年龄 |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
学习或就业情况 |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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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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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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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
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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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
民政局调查意见:
调查人签字: |
分管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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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城乡困难群众 |